跳到正文
热点事件持续更新

加州北区法院:GoFundMe追踪案原告无具体损害

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4 小时前更新

先了解这件事

AI 综述

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 Shirley Vanasch 等人诉 GoFundMe 案中认定,GoFundMe 未经同意使用了追踪技术,但原告未能证明自己受到具体损害。原告依据加州《侵犯隐私法》第 631 条、第 638.51 条及普通法欺诈提出主张。 法院的结论意味着,在这起案件中,仅凭未经同意使用追踪技术这一事实,尚不足以让原告的主张成立;原告还需证明具体损害。

AI 根据报道生成 · 3 小时前更新

报道时间线
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
10月28日
  1. PogoWasRight
    加州北区法院认定 GoFundMe 未经同意使用追踪技术但原告未受具体损害

    加州北区法院在 Shirley Vanasch 等人诉 GoFundMe 案中认定,尽管 GoFundMe 未经同意使用追踪技术,原告仍未证明受到具体损害。原告依据 CIPA 第 631 条和第 638.51 条及普通法欺诈提出主张。

本事件热度走势

可比范围当前
9
可比范围峰值
1010月28日 07:00
近 24 小时变化
–

趋势仅比较持续完整观测到的相同主体,范围可能小于当前热度统计。移动指针或点击图表查看每小时热度;键盘可用左右方向键切换。